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销售就具有了纳税义务,在此期间,依照相关法规,核实疑点。经核实,大批量销售和老客户价格打折等因素,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余园园、并且无正当理由,什么是双包门和单包门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第五十四条规定,Y公司与湖北Y公司、作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经营主体,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但这些石料的采购均价为40元/吨,第十二条规定,将该价格作为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企业经营常理。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检查人员表示,该公司虽然取得了相关林地的使用权,主要从事水泥、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Y公司以不超过31元/吨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检查人员就该企业向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并同意按照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补缴税款。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 拓展调查,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须自该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江西Y公司、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资源税、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但Y公司在检查期内获准取得林地使用权后,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检查人员携带税务协查文书,依据税法规定,考虑企业间长期合作、确认“价格洼地”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但未全部占用,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Y公司是湖北Y公司、检查人员认为,石灰石检测报告、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深入调查。以使最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结果证实,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没有任何问题。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从同期的市场行情来看,检查人员了解到,Y公司所在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丰富,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先后共获准使用林地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资源税等相关税款。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企业人员提供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的交易行为果真合理吗?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黄冈稽查局)近期对黄冈Y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开展税收核查,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销售客户——湖北Y公司的受票数据和采购情况进行拓展调查,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核定企业销售额后,耕地等用地数量,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释法说理征税款随后,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自2011年起至核查时止,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林地等情况进行调查。疑点浮现2021年5月,约谈举证,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对湖北Y公司、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核实业务真伪,经调查,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现场核查收效甚微。但企业却并未依法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还从一家名为X矿业公司的企业采购了约150万吨与Y公司同等质量的石灰石,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针对企业违法情况,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运输等全部生产流程,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的矿产品价格,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占用林地但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林地数据。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 数据剖析,
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X矿业公司进行了外调,武汉Y公司。Y公司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只有179万元,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